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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補助公告專區-農務暨植物保護專區

彰化縣政府補助智慧農業設施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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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彰化縣政府補助智慧農業設施要點

二、補助對象:

限設籍於本縣且實際於本縣從事農產業生產之農()民團體、產銷班及農()民。

三、受理期限:

每年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書。   

 (身分證影本。

 (土地地籍謄本。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智慧農業設施估價單。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需書件。

、【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

下載身分關係揭露聲明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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