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畜產科 電話:04-7531642 傳真:04-7283275 申辦說明: 一、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感念一生辛苦搭載遊客到潮間帶看蚵田、溼地景觀或牡蠣運送工作的役牛,於退役後難 逃被宰殺命運,基於人道關懷及動物保護的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捐贈或認養老牛之對象及入住規定: (一)開放全國民眾,凡認同第一點理念之個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慈善機構及寺廟等,採自由捐贈或認養方式 並向彰化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申請。 (二)入住規定: 1.因老牛安養中心空間有限,收容牛隻以彰化縣老牛為限,但特殊案例不在此限。 2.捐贈前目之牛隻應先向本府(農業處畜產科)提出申請(讓渡同意書如附件一)核准後,始得運送牛隻入園。 三、老牛安養中心認養者應填寫認養意願回條(附件二)辦理認養。 四、認養活動所得捐款,匯入本府設置「老牛安養中心社會資源贊助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運 用。 五、本專戶之收入來源為: (一)民間主動捐贈。 (二)本專戶之孳息。 (三)其他收入。 六、本專戶支出範圍如下: (一)老牛收購費用。 (二)維護老牛必要之人事、設備、草料及醫療等費用。 (三)老牛安養中心設施維護修繕費。 (四)有關農業休閒觀光、農耕文化展覽及教育傳承之項目。 (五)捐款人(單位)指定專款專用之項目。 (六)行政費用。 (七)其他相關費用。 七、本府應每年將專戶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公告之。 八、認養者可優先決定捐助項目或由本府優先針對老牛飼養生活費、老牛安養中心設施維護費、管理費及老牛收購等經費 妥善運用。 九、為辦理自由認養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必要時得委外辦理或委託民間機構共同辦理。 十、老牛安養中心停止辦理認養及入住等業務時,專戶經費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縣庫。申請人應備證件:轉入銀行帳號:台灣銀行彰化分行93372301600251戶名:老牛安養中心社會資源贊助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