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情報告 提供各縣市、本縣及各鄉鎮市之農情資訊查詢。 縣市作物查詢-提供各縣市農作物種植面積報告及產量報告
鄉鎮作物查詢-提供各鄉鎮市農作物種植面積報告及產量報告 二、稻米生產輔導 輔導本縣水稻育苗中心及稻米產銷班、良質米生產管理技術。 三、輔導園藝作物生產 本縣果樹、蔬菜及花卉產業之生產輔導工作。 四、農藥管理工作 (一)農藥販賣業者登記申請審查。 請洽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或彰化縣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 04-7232489索取申請表格。 (二)農藥販賣業者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審查。 請洽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或彰化縣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 04-7232489索取申請表格。 (三)市售農藥抽驗違規案件移送法辦、行政罰鍰。 五、辦理種苗登記 辦理本縣種苗販賣業者申辦種苗業登記或變更等相關業務。 六、農地管理業務 (一)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 (二)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三)農業用地變更使用。 (四)查編與農業不可分離。 (五)農業企業法人取得耕地業務。 七、農作物植保及安全用藥業務 辦理本縣果樹、蔬菜、花卉等作物病蟲害防治輔導及辦理果樹、蔬菜產銷 班安全用藥教育講習等工作。 八、產銷班組織輔導 產銷班組織管理、評鑑及輔導等工作。
一、農村再生 (一)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公開閱覽。 (二)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 (三)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公告。 (四)社區農村再生計畫核定。 (五)社區年度農村再生計畫。 (六)農村再生總合發展計畫。 (七)農村再生增能培訓。 (八)農村再生金牌農村。 (九)農村再生培根計畫。 (十)農村社區公約。 (十一)都市計畫區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村社區認定活化需求。 二、野生動物保育工作 (一)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產製品有關申請案件之審核及調查追蹤。 (二)組成聯合執行小組查緝取締違法工作及處理。 (三)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產製品登記、查核與註記。 (四)保育類野生動物棄養、流蕩之收容。 (五)建立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範相關業者之基本資料。 (六)重要地區人員及一般民眾之宣導與保育人員培訓檢討。 (七)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長期鳥類監測調查及相關宣導。 (八)雇工巡視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 三、珍貴樹木保育及樹木銀行業務 (一)珍貴樹木宣導及保育。 (二)珍貴樹木巡視工作。 (三)珍貴樹木病蟲害防治、棲地改善、修剪處理。 (四)珍貴樹木防治藥劑及肥料採購發放控管。 (五)珍貴樹木審查及公告。 (六)珍貴樹木審查委員會。 (七)珍貴樹木保護計畫。 (八)樹木銀行管理運作業務。 四、樹木疫病蟲害諮詢協助及樹木保育自治條例業務 (一)樹木保育自治條例業務。 (二)受理各單位機關樹木病蟲害採樣送驗。 (三)樹木疫病蟲害宣導。 (四)樹木疫病蟲害計畫。 五、造林及林政管理 (一)林政管理、漂流木打撈及管理。 (二)公私有林地管理、火災防護、濫墾濫伐佔用取締案件處理。 (三)森林登記業務。 (四)林木、竹類補償查估登記。 (五)全民造林業務。 (六)平地造林業務。 (七)獎勵輔導造林業務。 (八)短期經濟林造林業務。 (九)困難耕作地造林業務。 (十)海岸、耕地防風林及農地造林業務。
六、苗木配撥綠美化及苗圃經營管理
(一)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
(二)大村及草湖苗圃經營管理。
(三)苗木採購及核配分發。
(四)苗木生產及培育。
(五)配合花在彰化及植樹節贈苗活動。
一、漁港及泊地興建工程及維護管理
(一) 興建彰化漁港
(二) 王功漁港管理維護
(三) 崙尾灣漁港管理維護
(四) 本縣沿海6鄉鎮共10處泊地維護管理
二、出海道路及養殖區維護管理
(一)辦理本縣沿海6鄉鎮共19條出海道路改善及維護
(二)漢寶、王功及永興等三大養殖區道路及進排水路改善及維護
三、沿近海漁業管理:
(一)漁業權漁業經營管理
(二)漁船筏申建與漁業執照核發相關業務管理
(三)漁船油購油手冊核發及管理
(四)娛樂漁船申請及管理
四、養殖漁業管理與輔導:
養殖漁業登記證、容許使用、變更編定相關文件核辦
(二)養殖地區地層下陷輔導相關業務
(三)養殖水產品質衛生監視及改善業務輔導
(四)徵收土地養殖水產物查估審核
(五)養殖漁業放養申報
(六)養殖漁業污染防治業務
(七)牡蠣搬運機監理及牌證
(八)水產保險
(九)循環水設施補助計畫
五、漁船船員手冊核發及管理 :
(一)申請程序:請向區漁會各辦事處申請及初審,再轉本府複審核發(相關表件請洽區漁會各辦事處)。
(二)申請人應附證件:
1.申請書1式3份。
2.最近1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4張。
3.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正本需繳驗後發還)。
4.經漁會證明屬實之僱傭承諾書1份。
5.有效之合格體格檢查證明書1份。
6. 未成年人應另附法定代理人之一同意書及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各一份。
(三)初次申領者,應於取得基本安全訓練證書後5年內辦理。
(四)換發手冊者,近5年內須有持有效船員手冊出海紀錄,始得辦理,如無出海紀錄或手冊逾期5年以上,應重新接受基本安全訓練以初次申請方式辦理。
六、漁會會務輔導:
輔導彰化區漁會依「漁會法」等相關規定下,使會務正常運作,服務漁民。
七、魚市場管理:
(一)彰化魚市場業務輔導
(二)埔心魚市場業務輔導
八、漁業推廣:
(一)辦理王功漁火節及國際海牛文化節
(二)輔導區漁會辦理四健、家政及漁事推廣業務輔導,加強漁業產業結構
九、漁業災害救助:
(一)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鼓勵漁民發揮互助精神,救護遭遇海難漁船,並獎勵及補
償救難漁船之損失(洽區漁會申辦)。
(二)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協助漁民災後的復養復建,及「現金救助」及「低
利貸款」業務。
十、漁業資源保育:
(一)配合漁業署辦理魚礁投放及保護礁區公告
(二)違反漁業法行政處分
(三)辦理魚苗放流業務,增裕海洋漁業資源
(四)劃設伸港、伸港(二)及王功螻蛄蝦保育區,永續螻蛄蝦資源
(五)封溪護魚,保護漁業資源
(六)獎勵休漁計畫
十一、漁業調查統計:
漁家經濟調查、漁業產量產值養殖面積相關基礎資料統計調查及管理辦理彰化縣沿、近
海及養殖漁業之生產量、養殖面積、放養量、漁產品價格、生產成本、消費及漁家經濟
狀況等資料之調查及分析。
十二、漁產品產銷輔導:
(一)養殖及沿近海漁業產銷班輔導及管理
(二)溯源農產品、產銷履歷及安全計畫
(三)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
十三、漁民貸款:
輔導彰化區漁會辦理政府補助之各項漁民貸款,以嘉惠漁民。
一、農會輔導業務
(一)輔導各級農會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農事小組會議等。
(二)輔導依規辦理農會人事管理。
(三)輔導農會經營管理。
(四)輔導農會依規處理農會財務。
二、農會選任人員選舉輔導業務
(一)輔導各級農會辦理屆次改選作業,選舉各農會會員代表、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理
事、監事等選任人員,並輔導召開理事會推選理事長、 召開監事會推選常務監事及
遴聘總幹事作業。
(二)輔導各級農會於選任人員出缺時辦理補選作業。
三、農會年度考核與財務監督業務
(一)依據農會考核辦法於每年六月底前完成本縣各級農會辦理考核。
(二)依據農會財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財務監督。
四、農民福利業務
(一)配合中央政府政策輔導辦理農民保險業務。
(二)輔導農會辦理農漁民子女獎學金業務,並請農漁民向各鄉鎮市農會於期限內(每年3
月1日至31日止、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申請。
(三)辦理農民稻穀收購運費補助。
五、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活動業務
輔導本縣各級農會辦理農業產業文化活動。
六、農業推廣教育活動業務
(一)輔導農會辦理農業農事、四健、家政等業務。
(二)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期程(兩年一次)選拔本縣傑出農民。
七、農漁會信用部輔導及管理業務
(一)農漁會信用部與其分部之設立許可、廢止許可、停辦、復業之審核。
(二)金融檢查機關對信用部業務檢查所提改進意見之追蹤複查輔導事項。
(三)法令規章及疑義之核轉、核復事項。
(四)農漁會信用部專案輔導事項。
(五)農漁會信用部變現性資產查核事項。
(六)農漁會信用部、分部主任及稽核人員派任、異動,資格條件之審核。
(七)農漁會信用部重大案件處理事項。
(八)其他。
八、青農業務
(一)舉辦彰農學堂課程。
(二)舉辦縣政與本縣各鄉鎮市青年農民聯誼會長座談會。
九、農業缺工業務
(一)審視農會媒合農場主與農耕士工作事項。
(二)審核農耕士出勤紀錄、保險金及獎勵金、發放。
(三)農場主及農耕士工作訪視。
(四)外展移工出勤記錄審視及輔導各項工作事項。
(五)農業技術團、兼職人力團各項業務督導及輔導事項。
一、農產品行情報導及市場行銷資訊業務輔導
有關溪湖果菜市場、彰化縣花卉市場及各地批發市場每日行情及市況請至農產品批發市場交
易行情站查詢。
二、農特產品電子商務網
本網站以「推廣行銷彰化縣農業」與消費民眾需求角度為出發,提供本縣各鄉鎮市之特色農
特產品、農業最新消息、當季商品介紹、熱門商品推薦、各鄉鎮市農特產品、料理小秘訣、
店家介紹、會員專區、客服中心、會員專區、網路購物商城等網站內容,供民眾及消費者多
元查詢農業產品相關資訊,更能讓全國民眾經由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快速取得資訊,瞭解彰化
縣地區農業特色,提供便捷的服務。
三、農產品展售活動業務
(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於台北市希望廣場辦理農特產品促銷展售活動,台北市希
望廣場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一段49號(新生北路口、光華商場旁)。
(二)配合本縣重大活動,如媽祖繞境祈福活動、花在彰化系列活動、鹿港慶端陽活動等辦
理農特產品展示展售會。
四、農產品共同運銷業務之輔導
本縣農產品生產種類繁多,產量居重要地位,品質優良,供應消費大眾,主要銷售通路
有:
(一)辦理共同運銷:供應台北市、高雄市及縣外各果菜、肉品、花卉等市場。
(二)批發市場交易:農民直接將產品送至縣內各果菜、肉品、花卉市場交易。
(三)直接運銷:農民直接供應各超市、量販店、及接受消費者訂購。
(四)售予行口商、販運商:交由行口商代銷、販運商田間議價或訂貨。
五、農產品批發市場(不含魚市場)輔導管理 本縣計有彰化、溪湖、永靖、社頭、田中、北斗
、員林等7個果菜批發市場及彰化縣花卉批發市場、彰化縣肉品市場等,提供農民及承銷人
人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場所。 本處辦理業務包括如下: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不含魚市場)設立許可之核准及撤銷。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不含魚市場)營運管理輔導、檢查考核。
(三)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案件之處罰。
六、國家級花卉園區計畫
(一)規劃內容 為拓展彰化縣國內外花卉市場,強化國際競爭力,本府規劃設置國家花卉園
區。國家花卉園區為結合生產、買賣交易、展覽、教育、休閒及觀光旅遊等環節。規
劃內容包括:
1、舉辦花卉產業活動
2、設置花卉及苗木生產專區
(二)發展方向
1、以產業升級為主軸,提升具競爭優勢潛力之花卉產業。
2、以觀光休閒為主軸,建設為花卉主題之觀光基地。
(三)特色
1、建設國際級花卉主題的觀光渡假勝地。
2、建立生產、研發與行銷的產業整合基地。
3、建設生產、生活、生態共融的優質環境。
(四)願景
1、透過舉辦花卉產業活動,全面帶動彰化地區觀光產業發展。
2、提升彰化地區花卉產業為具國際競爭力的優勢產業。
3、促進南彰化生活環境改善,達到生活、生產、生態三生共存的優質家鄉環境。
七、休閒農業輔導
(一)休閒農業輔導計畫。
(二)休閒農業審查案。
(三)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
(四)輔導休閒農業區規劃。
(五)縣民農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