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措施即將開始受理申報,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加的農友,務必把握於114年1月2日起至2月8日申報期間,攜帶證明文件擇一公所、農會完成全年2次耕作措施申報作業。該計畫包含各項種稻、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等措施,以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都必須於期限內完成申報,請農友特別注意,相關問題請向各地公所或農會洽詢。請參與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農友務必依期限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注意事項: 1. 建議農友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種稻、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 2. 如僅申報第一期作,則請農民務必記得於下列時段辦理補申報第2次耕作措施(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下列各縣市政府之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截止日倘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1) 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6月1日至6月30日。(2) 彰化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6月15日至7月15日。(3) 苗栗縣、雲林縣:6月16日至7月15日。(4) 南投縣:6月16日至7月18日。(5) 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7月1日至7月31日。3. 符合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推動區域,申報本年度下半年轉(契)作措施(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需為6月1日以後),經勘(抽)查合格,且未經查獲114 年二期作種稻事實者,始核予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金(加碼每公頃1.5萬元)。 承辦單位:農務暨植物保護科 電話:04-7531689 傳真:04-727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