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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類農業產銷班評鑑

更新日期: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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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27人

承辦單位:畜產科

電話:04-7531642

傳真:04-7283275

申辦說明:依據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申請人應備證件

農業產銷班評鑑方式如下:

一、初評:

由輔導單位主辦。農業產銷班應於辦理評鑑當年四月二十日前,填具前條第四項所有評鑑表,送請輔導單位初評後,轉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甫複評。

二、複評: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主辦,邀請相關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等組成評鑑小組共同審查,並以實地審查為原則。

(二)評鑑成績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辦理評鑑當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列冊登記滿六個月以上而未參加評鑑之農業產銷班,其評鑑成績視同零分。

農業產銷班評鑑成績總分為一百二十分,連續二次未達六十分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予以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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