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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營運紓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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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閒農場面積未滿一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補貼三個月。
2.休閒農場面積一公頃以上未滿五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七萬元,補貼三個月。
3.休閒農場面積五公頃以上未滿十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十二萬元,補貼三個月。
4.休閒農場面積十公頃以上未滿二十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十八萬元,補貼三個月。
5.休閒農場面積二十公頃以上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二十五萬元,補貼三個月。
6.休閒農場經營者應於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前,填具申請書(附件一),並檢附休閒農場經營者或法人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休閒農場專戶存摺封面影本(帳號應清晰可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如有問題可向農業處行銷企劃科 徐小姐04-753167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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