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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農委會公告彰化縣為辦理荔枝「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即日起可向當地公所申請救助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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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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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5月25日公告本縣為辦理荔枝現金救助地區,農民種植的農作物受害達20%以上,即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救助。 
 
  依農委會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的農民朋友,自110年5月26日起至6月24日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  
   
另本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貸款之農民於110年6月24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3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  
   
縣長王惠美呼籲農民朋友,因疫情嚴峻,本次辦理期間長達一個月(5/26-6/24),請大家切勿恐慌搶先申報,縣府及各鄉鎮市公所將全力維護農民權益,積極服務農民朋友,讓大家於期限內完成申報,也再次懇託大家,在此疫情嚴峻的期間,外出申報務必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一起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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