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農委會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民眾應於109年11月30日前辦理登記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0/11/02~2020/12/02 | 發佈單位: 農業處林務暨野生動物保護科 | 發佈日期: 游小姐 7531621 | 更新日期 2020/11/02 | 瀏覽人數: 63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8月20日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將自109年9月1日生效。其中臺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本土陸域物種新增13種、刪除6種;非臺灣地區之國外物種新增72種,刪除13種保育類動物。另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新增美洲綠鬣蜥1種,排除變異型個體。本次公告生效前飼養前述公告物種的民眾,應在109年11月30日前向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辦理登記,電話04-753-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