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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農委會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民眾應於109年11月30日前辦理登記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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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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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8月20日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將自109年9月1日生效。其中臺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本土陸域物種新增13種、刪除6種;非臺灣地區之國外物種新增72種,刪除13種保育類動物。另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新增美洲綠鬣蜥1種,排除變異型個體。本次公告生效前飼養前述公告物種的民眾,應在109年11月30日前向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辦理登記,電話04-753-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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