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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防堵禽流感 完成芳苑鄉蛋雞場撲殺清場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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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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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6人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表示,今(113)年3月29日接獲芳苑鄉1場蛋雞場主動通報其場內雞隻有異常死亡情形,動防所立即派員進行移動管制並採樣送農業部獸醫研究所(以下簡稱獸醫所)檢驗,4月2日確診感染新型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動防所防疫人員於5日完成該蛋雞場撲殺清場及消毒工作,計撲殺3萬9,990 隻蛋雞。 
  另於今(113)年3月23日動防所接獲民眾及海巡署芳苑安檢所通報大城鄉三豐村海堤與排水溝出現大量鴨隻屍體一案,經採樣送獸醫所檢驗,4月1日報告出爐,兩處地點之鴨隻屍體均未檢測到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併予說明。 
  動物防疫所呼籲,養禽場切勿任意丟棄斃死畜禽,以免造成疫情傳播,禽場如有以下異常情況: 
  (一)平飼飼養者: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率大於或等於0.4%(1,000隻中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禽隻數皆大於或等於4隻)。   
  (二) 籠飼飼養者及白肉雞場: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率大於或等於0.2%(1,000隻中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禽隻數大於或等於2隻)。 
  (三) 禽場家禽飲水量、攝食量或產蛋率下降大於5%。(四)家禽有顏面腫脹、眼鼻出血、落翅、脛骨部位充血(紅腳)、扭頸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等可疑案例。請畜主立即主動通報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動物防疫所(04-7620774),以利即時檢除病原,確保產業安全,如未通報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彰化縣政府再次籲請養禽業者務必依「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落實各項生物安全防疫工作,養禽場倘被查有不符前開防治措施者,依規定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5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場內家禽若檢出高病原性禽流感,所撲殺之家禽,依規定將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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