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謂休閒農業區:
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須具在地農業特色、豐富景觀資源、特殊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其農業條件及基
本資料,包括農業生產種類及規模、農村景觀及生態資源、當地農業產業文化、休閒農業發展資源、推動休閒農業之
組織運作及地方配合情形、整體發展構想。
二、休閒農業區的劃定:
休閒農業區需由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者、農業團體或鄉(鎮、市、區)公所依地方區域發展之需要,擬具規劃書向
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輔導辦理。
三、本府輔導各鄉鎮發展休閒農業,規劃休閒農業農業區如下:
(1) 92年6月經農委會核定設置「二水鄉鼻仔頭休閒農業區」
(2)93年1月經農委會核定設置「二林鎮斗苑休閒農業區」
(3)110年7月經農委會核定設置「田尾鄉公路花園休閒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