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服務

養禽場禽舍改建升級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

| |
瀏覽人數: 202人
申辦說明

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第五條第五款所定強韌農業協助措施,鼓勵養禽農民導入養禽設施(備)現代化,並減輕其資金負擔,提供養禽場禽舍改建升級,提升生產效率之資本支出利息補貼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本措施補貼之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
(二)符合「疫後增進畜牧業經濟韌性協助措施-禽舍改建升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改建為密閉水簾式禽舍或非開放式禽舍,及設置其他生產相關設備之養禽場。 
(三)貸款屬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或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本措施貸款利息補貼基準及保證手續費補貼方式如下:
(一)新貸案件:補貼自撥貸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息。
(二)舊貸案件(本作業原則生效日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補貼自本作業原則生效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息。
(三)前二款案件之貸款項目為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者,本措施之利息補貼期間,應扣除與該貸款免息期間之重疊天數後核算。
(四)第一款或第二款案件經貸款經辦機構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其保證手續費於利息補貼期間全額補貼。


申請期間:
自本作業原則生效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或專案補貼經費用罄止。

※申請程序、應檢具文件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養禽場禽舍改建升級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

諮詢專線:
(一)利息補貼措施內容諮詢窗口(對象認定及應檢具文件等)諮詢窗口:農業部畜牧司(02)2312-4628、(02)2312-4653
(二)貸款諮詢專線:
農業金庫:0972-590951
農信保基金:0963-619301
農業金融署:0933-239983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