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牧場出豬證明單暨家畜健康聲明書 承辦單位 農業處畜產科 | 電話 04-7531646 | 傳真 04-7283275 瀏覽人數: 7人 申辦說明 依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8條規定,供應人應備置交易資料;必要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查閱之,供應人不得拒絕或有妨礙之行為。為掌握供應豬隻來源牧場,農業部輔導各肉品市場於每日交易順序表上,以單一牧場(畜牧場或飼養場登記)名義公告交易順序,無畜牧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者,則以農民個人名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