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添加物使用記錄簿(內容樣式) 承辦單位 畜產科 | 電話 04-7531646 | 傳真 04-7283275 瀏覽人數: 5人 申辦說明 依據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飼料添加物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自製自用飼料戶應備置飼料添加物使用紀錄簿,並應將其飼料添加物之使用情形,詳細記錄於該紀錄簿上。飼料添加物使用紀錄簿應予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