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登記 承辦單位 林務暨野生動物保護科 | 電話 04-7531615 | 傳真 瀏覽人數: 5人 申辦說明 一、 適用對象: (一)國、公有林地租地造林人。 (二)私有林地所有人。 二、 法令依據: (一)森林法。 (二)森林登記規則。 三、 處理步驟: (一)申請人提出下列證件: 1. 土地所有權狀(契約書)影本。 2. 地圖(原契約書所附圖面比例尺為準)。 3. 如有合資附合資經營契約影本。 4. 經營計畫。 (二)鄉(鎮、市)公所收件、資料審核、公告。 (三)縣政府核定、登記、發證。 四、 注意事項 (一) 林地已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辦理登記,從其登記。 (二) 林地尚未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完成總登記者,其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以林業主管機關之圖簿記載為準。 (三) 審核時依據書面證件及現場竹、木狀況加以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