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苗木配撥規定 承辦單位 林務暨野生動物保護科 | 電話 04-7531615 | 傳真 04-7271867 瀏覽人數: 10人 申辦說明 配合平地造林計畫新植申請自102年1月1日起已停止受理。為鼓勵民眾持續參與本縣喬木綠化造林,增加本縣綠地面積、減少二氧化碳減緩溫室效應、營造綠意生活、維護本縣完整綠色資源及增加休耕地造林效益,擬訂本規定。 民眾可依本計畫之內容申請提供無償苗木供造林使用,藉由列管與追蹤輔導提昇苗木成活率,並獎勵表揚造林地管理優良者或造林面積超過5公頃者。希冀本計畫之施行以達本縣永續發展造林、育林、綠化環境,以使本縣成為陽光森林、大樹成蔭的美麗城市。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填具「造林苗木申請書」並檢附以下證件: 1.預定種植位置之苗木種植配置分佈圖(註明種植區塊面積或長度)。 2.種植地點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3.苗木申請切結書。 4.國民身分證影本。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應檢附政府立案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5.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具有6年以上之他項權利證明或租賃期六年之租約證明文件。 6.共有土地如非屬全體共有人聯名申請造林者,應檢附共有人之同意書或分管協議書。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