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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森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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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 適用對象: 
(一)國、公有林地租地造林人。 
(二)私有林地所有人。 
二、 法令依據: 
(一)森林法。 
(二)森林登記規則。 
三、 處理步驟: 
(一)申請人提出下列證件: 
1. 土地所有權狀(契約書)影本。 
2. 地圖(原契約書所附圖面比例尺為準)。 
3. 如有合資附合資經營契約影本。 
4. 經營計畫。 
(二)鄉(鎮、市)公所收件、資料審核、公告。 
(三)縣政府核定、登記、發證。 
四、 注意事項 
(一) 林地已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辦理登記,從其登記。 
(二) 林地尚未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完成總登記者,其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以林業主管機關之圖簿記載為準。 
(三) 審核時依據書面證件及現場竹、木狀況加以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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