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農業部「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禁止搬運至豬隻飼養場所之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修正規定 發布日期 2025/12/31~2026/01/31 | 發佈單位: 農業處畜產科 | 更新日期 2025/12/31 | 瀏覽人數: 61人 《置頂》 修正「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違法廚餘案件裁罰基準」,名稱並修正為「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禁止搬運至豬隻飼養場所之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