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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公告「本縣113年度各鄉(鎮、市)家畜禽容養上限表」及「新設置畜牧場審查流程」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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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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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有鑑於本縣畜禽產業發展蓬勃,各鄉(鎮、市)畜牧場有漸趨密集之情形,故本府為考量畜牧生產過程造成的污染、環境的負荷能力、飼養規模快速擴大對產業的衝擊、畜產品產銷調節等問題,針對新設置畜牧場,以審查委員會方式辦理審查作業,審查規定係依據各鄉(鎮、市)之在養頭(隻)數與每年度各鄉(鎮、市)家畜禽容養上限為標準,另因考量本縣陸禽場之高病原性禽流感,影響陸禽產品產銷穩定度甚鉅,爰增訂「雞(不分種類)」此一標準,係為避免同鄉(鎮、市)內飼養雞隻過於密集,導致禽流感大規模爆發,致使畜農經濟損失及產銷波動,相關審查流程及規定請參閱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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