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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對地補貼自本(111)年6月1日至30日止受理申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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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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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5月18日農糧資字第1111069432號函辦理。 
• 申請期限:自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 
• 補貼期間:自110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止。 
• 補助對象:除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不得申請獎勵及補貼外,其餘通過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經營者皆可提出申請。 
• 補貼項目及標準: 
一、 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及有機農業生產補貼,種植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補助6萬元,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補助8萬元,最長補助3年。 
二、 有機驗證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每年每公頃補助3萬元。 
三、 友善環境耕作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每年每公頃補助3萬元,最長補助3年。 
• 請通過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經營者,於申請期限內向各驗證機構及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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