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補助智慧農業設施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瀏覽人數: 513人 一、法源依據: 彰化縣政府補助智慧農業設施要點二、補助對象:限設籍於本縣且實際於本縣從事農產業生產之農(漁)民團體、產銷班及農(漁)民。三、受理期限:每年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四、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身分證影本。 (三) 土地地籍謄本。 (四)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五)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六) 智慧農業設施估價單。 (七)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需書件。五、【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下載身分關係揭露聲明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