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湖苗圃簡介 瀏覽人數: 939人 一、設置緣起:彰化縣海岸長達60公里,為提供沿海地區海岸林造林及耕地防風林造林,特於民國36 年設置苗圃以培育海岸防風樹種為主,草湖苗圃土地為國有財產局所有,本府於96年完成土地撥用,並設置自動噴水設施等積極培育苗木供應機關、學校、團體公共環境綠美化之苗木需求。 二、苗圃位置概況: 位置: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二段435巷41號。 面積:2.1807公頃,設有管理室一間、資材室一間。為便於苗圃經營管理,園內設施灌溉均採自動噴灌系統,苗床全面鋪設雜草抑制蓆,周邊園道綠美化工作。 交通:本苗圃位於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就地理位置而言,居於沿海地區,民眾由高速公路溪湖交流道下接二溪路或由臺十七線轉功湖路均可到達,對外交通甚為便利。 三、管理單位:本府農業處 四、草湖苗圃園區管理規則: (一)苗木提供: 本苗圃園區提供本縣沿海造林及耕地防風林造林綠美化苗木等。 本苗圃樹木數量資訊(育苗、進苗、出苗量)每月報農業處苗木配撥人員彙整。 (二)苗木申請: 機關、學校、團體進網站查閱苗木及申請程序:進入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點右側【快速連結】「機關/臉書」進入農業處→便民服務→林務專區→苗木提供查閱並向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林務暨野生動物保護科申請核發領苗單。 依據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林務暨野生動物保護科所核發之領苗單到苗圃領苗種植。 (三)人事規則: 本苗圃人員工作時間:上午8時0分至17時0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12時0分至下午13時0分。 工作人員應注意服裝、儀容、工作精神、服務品質並密切與作業單位及業務承辦人員配合,且依其工作方法作業。 工作不得涉及任何不法行為,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除病假外,請假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 ~相信每一個彰化縣民都可以成為環境綠美化尖兵 ,為彰化縣營造最美麗最健康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