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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廚餘養豬場轉型飼料補助措施作業及申請書、飼料差額補助(第二階段)作業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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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全國禁用廚餘期間為確保國家防疫安全, 推出轉型飼料輔導措施,給予兩階段性的補助措施 ,鼓勵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 補助其飼料餵養成本及改善餵飼系統,以全面消除廚餘傳播鏈、 減輕豬農經濟壓力並提升飼養品質。以及,延長禁用廚餘期間,為補助廚餘養豬農民轉用飼料之成本差額,以減輕豬農經濟壓力,訂定「飼料差額補助(第二階段)作業」。


●轉型飼料輔導措施作業及申請書
申請對象
一、取得廚餘(H-1002、R-0106)、動物性廢渣(R-0119)或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再利用檢核資格之養豬場,具有在養事實。
二、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書。

申請期限:
1、第1階段立即轉型者:自114年12月15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2、第2階段已裝設溫度及影像監控設備,持續蒸煮廚餘至落日前者: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自訂公告廚餘落日期限,向後延長原則1個月內作為申請期限。最晚至1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飼料差額補助(第二階段)作業及申請書
申請對象
一、取得廚餘(H-1002、 R-0106)、動物性廢渣 (R-0119)或畜禽屠宰下腳料 (R-0111)再利用檢核資格之養豬場,具有在養事實者。
二、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書。

申請期限:
114年12月15日至115年1月31日內寄至中央畜產會(郵戳日期為憑郵戳日期為憑),並由中央畜產會進行收案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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