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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彰化縣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計畫內「自主通報給付」及「巡護監測給付」等申請參加及獎勵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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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 自主通報給付
1. 入侵通報獎勵金
        發現疑似水獺危害水塘或石虎入侵放養家禽場域,在不危害該標的物種生存下,立即通報執行機關,並經勘查確有動物活動及危害事證者,在危害動物未明前,先發給獎勵金3千元,每場域以領取1次為限。

2. 入侵監測獎勵金
        前項入侵事件,於執行機關 評估後續有架設相機監測之必要,願意配合監測者,在3個月期間內 以自動相機拍攝到入侵之標的動物出現,再核發1萬元獎勵金, 每場域以領取1次為限。

() 巡護監測給付

1. 自主巡護獎勵金

    (1) 社區發展協會或在地民間團體成立巡守隊,協助執行機關辦理以下事項:巡守已知或潛在瀕危物種棲地、通報及協助拆除違法獵具網法獵具網具、環境清潔及汙染通報、協助宣導瀕危物種保育及其他保育相關工作。

    (2) 前款成立之巡守隊,每月執行工作並繳交巡守報表者,每年核發至高6萬元獎勵金 (未滿1年,依比例核發)。巡守計畫(含成員人數、每次巡護人數、巡護重點事項及範圍、每次及每位隊員巡護頻率等)由執行機關依實際現況及公平、公正原則另行訂定,「巡護監測給付」申請書範本如附件四。

    (3) 本項自主巡護獎勵金,在地民間團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立案團體,每村()1個團體申請為原則,超過1個申請時,由執行機關評估擇最優者執行。

2. 棲地監測獎勵金
        參與前項自主巡護之社區團體,每年度於巡守範圍內配合執行機關架設自動相機,拍攝到石虎、水獺影像者,每次發給至高5萬元獎勵金,每年以2次為限,每次影像拍攝時間至少間隔3個月,各社區巡守隊最多以申請架設4台自動相機為限。



申辦方式
領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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