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及畜牧場登記申請書表 承辦單位 農業處畜產科 | 電話 7531648(家禽)、7531644(家畜) | 傳真 04-7283275 瀏覽人數: 162人 申辦說明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畜牧法第二章辦理。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依「彰化縣辦理畜牧場登記申請書表」及「彰化縣辦理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表」中,所敘明應檢附文件申辦。(二)畜牧場應於建場完成三個月內申辦畜牧場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