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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飼料添加物使用記錄簿(內容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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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依據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飼料添加物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自製自用飼料戶應備置飼料添加物使用紀錄簿,並應將其飼料添加物之使用情形,詳細記錄於該紀錄簿上。飼料添加物使用紀錄簿應予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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