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場辦理歇業、停業、復業報告(申請)書 承辦單位 農業處畜產科 | 電話 7531968 | 傳真 04-7283275 瀏覽人數: 841人 | 處理期限 事實發生1個月內 申辦說明 ●依畜牧法第8條之1第1款規定辦理●倘負責人過逝,辦理畜牧場停歇業應提供繼承系統表、除戶證明、所有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法定繼承人辦理畜牧場停歇業同意書或讓渡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畜牧場停、歇業應備資料:1.申請書2.畜牧場登記證正(影)本 3.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申請畜牧場復業應備資料:1.申請書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3.畜牧場登記證影本4.化製合約影本5.獸醫合約影本6.未有堆肥舍之畜牧場,應檢附堆肥合約書或相關委託處理合約。7.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