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春耕進入農忙時期 呼籲農友及代耕業者 農耕機具務必掛號牌並清潔後再上路!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2/22~2024/03/22 | 發佈單位: 農業處 | 發佈日期: 農業處 7222151 | 更新日期 2024/02/22 | 瀏覽人數: 44人 彰化是農業大縣,農耕期間不少大型農機在田間完成作業後沿路掉落土堆,不僅汙染道路,更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彰化縣長王惠美呼籲縣內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應做好農機及道路清潔工作,請發揮公德心,避免因泥土散落道路,導致民眾犂田摔車,發生交通事故。 農業處表示, 「彰化縣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執行作業要點」自111年7月7日起生效實施,由縣府與各鄉鎮市公所分別組成「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於各期作間至各鄉鎮市田區巡查,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避免交通意外發生。近期縣府與各鄉鎮市公所分別組成的「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已開始於各鄉鎮田間巡查,農耕機邊開邊掉土堆汙染路面的行為,一經查獲除了被開罰外,若因此造成騎士摔車,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會有刑事、民事責任,請勿以身試法! 農業處指出,駕駛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5點規定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並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公所於農友領取或換發農業機械使用證時,亦會宣導轄內農機所有人於田間耕作後及行駛道路前,確實做好農機清潔工作,以免造成環境髒亂及交通意外發生。各公所亦透過村里辦公處、各種集會場合或廣播系統加強宣導,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 再次提醒各位農友,農耕機具務必掛號牌並清潔後再上路,如未懸掛號牌,屆時發生意外,公路主管或警察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視同拼裝車沒入車輛。 另外,民眾若發現農耕機邊開邊掉土堆行為,也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報案,倘查獲汙染地面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