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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濁水溪漂流木自由撿拾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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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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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1人
一、有關南投縣政府、本府、雲林縣政府會銜「公告112 年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居民得以徒手方式 自由撿拾清理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 但須接受各林業主管機關之檢查登記。」,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自112年3月20日起開放設籍於本縣、南投縣及雲林縣之民眾撿拾清理公告區域範圍之漂流木(相關規定詳如公告),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 50 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三、自由撿拾漂流木時,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且漂流木不得裁切,以撿拾末徑小於 20 公分且長度小於 2 公尺或重量小於 50 公斤之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為原則,分項如下: 
1、 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保管並依民法第 810 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 
2、 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依本公告指定方式、地點,向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 
四、公告撿拾期間如發布本縣、雲林縣及南投縣其一之陸上颱風警報時,本公告立即失效,民眾應停止撿拾,以免觸犯森林法。 
五、其他事項詳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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