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 項目方式及期間」,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03/08~2023/04/08 | 發佈單位: 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 | 發佈日期: 陳先生 047531637 | 更新日期 2023/03/08 | 瀏覽人數: 25人 主旨: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