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資料查詢

【公告】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 項目方式及期間」,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23/03/08
|
瀏覽人數: 25人
主旨: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