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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 項目方式及期間」,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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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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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33人
主旨: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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