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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利息補貼及營運補貼相關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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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補貼
Q1:我符合申請資格嗎?
A:補貼對象為取得許可登記證申請專案農貸(休閒農場貸款)之休閒農場。
Q2:何時提出申請?
A:申請時間如下:
     1. 新貸:110年12月31日前
     2. 舊貸(110年6月3日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包含未申請利息補貼者):免再提出申請。
Q3:如果是向一般金融機構貸款,可以申請嗎?
A:目前僅可申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休閒農業貸款之利息補貼。
Q4:利息補貼期間?
A:新貸與舊貸的補貼期間不同,說明如下:
     1. 110年6月4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申請之新貸:自核貸日起補貼至 111年6月30日止。
     2. 舊貸(110年6月3日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
         (1)自本辦法施行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申請貸款及利息補貼者,補貼前12個月及110年6月3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2)自本辦法施行日至110年6月3日止申請貸款,且未申請利息補貼者,補貼自110年6月3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Q5:如何區分新舊貸戶?
A:依照申貸時間區分:
     1. 新貸:110年6月4日申請貸款者。
     2. 舊貸:110年6月3日尚有貸款餘額之案件。
Q6:我可以向誰提出申請?
A:新貸戶(申請專案農貸-休閒農場貸款時,併同提出利息補貼申請)可向農(漁)會信用部、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現行為國泰世華銀行八德分行、土地銀行金城分行)與全國農業金庫申請。舊貸免申請,自動展延。
Q7:如果已繳息了怎麼辦?
A:補貼期間外,已繳息部分不予退還。
Q8:如有相關專案農貸或可貸項目問題,可向哪個單位諮詢?
A:可向以下單位聯絡:
     1.全國農業金庫電話:0972-590951
     2.農業信用保證基金電話:0963-619301
     3.農委會農業金融局電話:0933-239983
Q9:如有利息補貼疑義,可向誰諮詢?
A:可向以下單位聯絡:
    
1.補貼資格問題:
        ◆02-23812991分機2257高晧恩先生
        ◆02-23812991分機6036姜立浩先生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休閒農場業務單位
        ◆農(漁)會信用部
        ◆全國農業金庫
     2.核定補貼後,補貼款撥付進度:
        ◆農(漁)會信用部
        ◆全國農業金庫電話:0972-590951

Q10:已有舊貸利息補貼,可以再申請新貸的利息補貼嗎?
A:只要符合新貸戶的條件,皆可提出申請。
Q11:我在申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休閒農場貸款)時為籌設中之休閒農場,後來取得許可登記證,可否申請利息補貼?
A:可以。休閒農場籌設階段與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主體相同,故得依規定申請。如為ooo年o月o日之後取得許可登記證者,以許可登記證之日期以後始給予免息。
Q12: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業信用保證協助?
A:新貸戶:免收農業信用保證手續費。舊貸戶:既有貸款還款困難申請展延還款者,展延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Q13:我是籌設中的休閒農場也有申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休閒農場貸款,在還沒取得許可登記證前,是否有相關利息補貼?
A:本作業原則係針對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申貸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休閒農場貸款予以訂定,籌設中之休閒農場舊貸案件利息補貼基準及其程序,依本會110年6月3日農金字第110584594號公告辦理免息補貼。免息補貼期間110年6月3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無須再提出申請。

營運補貼
Q1:申請資格?
A:取得許可登記證且營業中之休閒農場,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於警戒期間暫停營業者,仍為補貼對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二級警戒前(一百十年五月十日),已停業、歇業或已申請停業、歇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在案之休閒農場。
 2.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休閒農場場域經營與最近一次核定之經營計畫書不符且於一百十年五月十日前尚未依法申請辦理變更或改善之休閒農場。
 3. 許可登記證未在有效期間或尚未申請換發新式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
Q2:申請時間?
A:休閒農場經營者應於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
Q3:補助金額?
A:依照休閒農場登記面積核發補助款。
 1. 休閒農場面積未滿一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補貼三個月。
 2. 休閒農場面積一公頃以上未滿五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七萬元,補貼三個月。
 3. 休閒農場面積五公頃以上未滿十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十二萬元,補貼三個月。
 4. 休閒農場面積十公頃以上未滿二十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十八萬元,補貼三個月。
 5. 休閒農場面積二十公頃以上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二十五萬元,補貼三個月。 
Q4: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A:請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本府農業處提出申請。 
Q5: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請備妥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1. 休閒農場經營者或法人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休閒農場專戶存摺封面影本(帳號應清晰可見)。
 3. 前項第二目所提供之存摺封面影本,倘非休閒農場專戶時,須檢附切結書及相關佐證文件,舉證專戶確為法人或休閒農場經營者所有,並作為休閒農場經營資金調度運用。
 4. 休閒農場經營者非申請人或有二位以上經營者時,須共同或檢附委託書委託其中一方提出申請,並檢附委託書及相關佐證文件辦理。 
Q6:請問申請時有疑問可以向誰諮詢?
A:請聯絡本府農業處行銷企劃科徐小姐047531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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