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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防疫紓困專區-

田媽媽班營運紓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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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委會輔導在案且無申請停業情形之田媽媽班。但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於警戒期間暫停營業者,不在此限。

2.符合前點規定補貼對象,每班每月補貼新臺幣二萬元營運資金;補貼三個月,補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至七月。

3.田媽媽班應由代表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農委會委託單位(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農科院)以紙本郵寄(300-110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51巷1號)或電子郵寄掃描檔(e-mail:
1062080@mail.atri.org.tw;諮詢專線:鍾小姐,03-5185179)等方式提出申請,所需申請資料如下: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法人立案證書、帳號清晰可見之匯款專戶存摺封面影本;無法提具前款第二目所定之匯款專戶時得另檢具由申請人開立之切結書(如附件二)及相關佐證資料,證明確為該田媽媽班經營資金調度運用之專戶。

4.農科院受理申請補貼期間,自本要點發布生效之日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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