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業金融機構(農漁會)貸款受疫情影響而還款有困難之借款 瀏覽人數: 45人 1.還款有困難之借款者可申請展延,協助措施之受理申請期限,由原110年6月底止延長至110年底止。2.延長「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期間: (1)延長農漁民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受理期間及新增申請方式:由公告翌日起10日內,調整為公告翌日起30日內(即延長20日)。除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外,並得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申請。 (2)延長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受災證明書期間:由公告翌日起30日內,調整為公告翌日起50日內(即延長20日)。 (3)延長農漁民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期間:由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調整為核發之翌日起35日內(即延長20日)。 *如有問題可向以下單位諮詢→原申貸機構(農會漁會)。→全國農業金庫(TEL:02-2380-5100、0972-590951)。→農業金融局(TEL:02-2351-6633、0910-16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