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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耕期間 縣府農業處呼籲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 於田間作業後,先行清潔輪具,避免泥土散落道路致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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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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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熱心的民眾黃先生昨日(2/14)在美好彰化臉書中留言,彰化是農業大縣,農耕時期柏油路上,常常出現大型農耕機耕田完附著在輪胎上的土堆,土堆容易使機車經過時摔車,夜晚視線昏暗更是危險。對此縣府有什麼實質的對應辦法嗎?縣府農業處2/15回應表示,農耕期間,常有農用機具行駛道路,造成路面泥濘濕滑,影響行車安全,農業處呼籲縣內的農民朋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先行清潔輪具,避免泥土散落道路致發生交通事故,也在每期作農耕期皆定期函文通知本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警察局、彰化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協會、彰化縣水稻育苗技術改良協進會、各鄉鎮市公所及農會加強宣導;如致生交通事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外,將肇致民、刑事責任;並請彰化縣環保局有關單位加強相關取締工作,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避免交通意外發生。  
  縣府農業處指出,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之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五點規定需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時,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公所於農民領取或換發農業機械使用證時,亦會宣導轄內農機所有人於田間耕作後及行駛道路前,確實做好農機清潔工作,以免造成環境髒亂及交通意外發生。又適值農事期間,本府亦請公所透過村里辦公處、各種集會場合或廣播系統加強宣導轄內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結束後做好農機清潔工作,以維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  
  縣府農業處進一步指出,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農機所有人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該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依規定領有農機號牌之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其駕駛人除應遵守有關交通法令外,其駕駛人違反規定者,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法令舉發、處罰。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有關反映農機掉落土堆案,為避免農機攜帶田泥污染道路,本縣環保局及各鄉鎮市公所已宣導農業機械耕作業者及農民於田間作業結束後應做好農機清潔工作,同時環保局也聯繫彰化縣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協會及彰化縣水稻育苗技術改良協進會轉知會員落實清洗作業,並於插秧期間加強稽查取締工作。 
  彰化縣環保局指出,民眾發現農耕機邊開邊掉土堆行為,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報案,倘查獲汙染地面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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