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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老牛安養中心專區-2.彰化縣老牛安養中心入住認養及專戶管理要點

彰化縣老牛安養中心入住認養及專戶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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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老牛安養中心入住認養及專戶管理要點

一、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感念一生辛苦搭載遊客到潮間帶看蚵田、溼地景觀或牡蠣運送工作的役牛,於退役後難逃被宰殺命運,基於人道關懷及動物保護的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 捐贈或認養老牛之對象及入住規定:

(一) 開放全國民眾,凡認同第一點理念之個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慈善機構及寺廟等,採自由捐贈或認養方式並向彰化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申請。

(二) 入住規定:
1. 因老牛安養中心空間有限,收容牛隻以彰化縣老牛為限,但特殊案例不在此限。
2. 捐贈前目之牛隻應先向本府(農業處畜產科)提出申請(讓渡同意書如附件一)核准後,始得運送牛隻入園。

三、 老牛安養中心認養者應填寫認養意願回條(附件二)辦理認養。

四、 認養活動所得捐款,匯入本府設置「老牛安養中心社會資源贊助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運用。

五、 本專戶之收入來源為:
(一) 民間主動捐贈。
(二) 本專戶之孳息。
(三) 其他收入。

六、 本專戶支出範圍如下:
(一) 老牛收購費用。
(二) 維護老牛必要之人事、設備、草料及醫療等費用。
(三) 老牛安養中心設施維護修繕費。
(四) 有關農業休閒觀光、農耕文化展覽及教育傳承之項目。
(五) 捐款人(單位)指定專款專用之項目。
(六) 行政費用。
(七) 其他相關費用。

七、 本府應每年將專戶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公告之。

八、 認養者可優先決定捐助項目或由本府優先針對老牛飼養生活費、老牛安養中心設施維護費、管理費及老牛收購等經費妥善運用。

九、 為辦理自由認養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必要時得委外辦理或委託民間機構共同辦理。
老牛安養中心停止辦理認養及入住等業務時,專戶經費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縣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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