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轉型升級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 承辦單位 農業處畜產科 | 電話 7531646 | 傳真 瀏覽人數: 656人 申辦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養豬農民參與「輔導養豬場轉型升級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計畫」(以下簡稱「轉型升級計畫」),降低資金負擔,對於五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包括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農業節能減碳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提供改進設施(備),提升生產效率之資本支出利息補貼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特訂定本作業原則。本措施補貼之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一)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畜禽飼養登記證、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二)養豬場應經轉型升級計畫之輔導團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或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或地方政府確認符合計畫資格,同意其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者(範例如附件一)。(三)出具切結資金用途確屬養豬場改進設施(備),提升生產效率之資本支出之切結書(如附件二)。本措施貸款利息補貼基準(配合轉型升級計畫執行期限):(一)新貸案件(貸款撥貸日為一百十一年七月二日(含)以後之案件):補貼自貸款撥貸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息。(二)舊貸案件(貸款撥貸日為一百十年二月一日後,且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補貼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息。(三)前開案件之貸款項目為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者,本措施之免息期間將扣除與該貸款免息期間之重疊天數後核算。申請期間: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一百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申請程序、應檢具文件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養豬場轉型升級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諮詢專線:(一)利息補貼措施內容(對象認定及應檢具文件等)諮詢窗口:畜牧處02-2312-4631。(二)貸款諮詢專線:1.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2.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3.農業金融局:0933-23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