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服務

不良於行或行動異常之供屠宰牛隻獸醫師證明書

| |
瀏覽人數: 252人
申辦說明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1年7月26日防檢六字第1011503043號函辦理。 
防檢局於101年6月22日召開[研商送往屠宰牛隻應檢附獸醫師證明書相關事宜會議]決議養畜業者、運輸業者及屠宰場業者爾後對於不良於行或行動異常牛隻送往屠宰場前,應於72小時前開立獸醫師證明書;未出具證明書者視牛隻狀況予以觀察至少48小時,及經檢查合格後依規定進行後續屠宰作業。如經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判定符合現行緊急屠宰要件規定者,不在此限。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