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農委會業於107年3月12日公告彰化縣為辦理「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3/13~2018/03/22 | 發佈單位: 農業處漁業科 | 發佈日期: 技士王維綱 04-7531680 | 更新日期 2018/03/13 | 瀏覽人數: 51人 「107年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經農委會公告本縣彰化縣福興鄉、鹿港鎮及芳苑鄉為辦理文蛤混養之虱目魚及吳郭魚107年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漁民經營陸上魚塭養殖漁業(文蛤混養之虱目魚及吳郭魚)受害達20%以上,即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救助。 依農委會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漁民朋友,即日107年3月13日起至107年3月22日(假日照常受理) 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漁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之陸上養殖漁業登記證(含臨時養殖漁業登記證)、水權證明文件、106年放養申報書及其他受理單位所需之文件,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 另本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於107年3月22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