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愛護鳥類,生態攝影不干擾野生動物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6/04/25~2016/05/25 | 發佈單位: 農業處林務暨野生動物保護科 | 更新日期 2016/04/25 | 瀏覽人數: 56人 彰化縣擁有豐富的自然生態,海岸地區常見鳥類如大杓鷸、小燕鷗、東方環頸鴴等各種不同鳥類遷徒過境、覓食,補充體力以遷徒到渡冬地或回到繁殖哺育下一代。 鳥類遷徒過程中,覓食以補充足夠的體力,對鳥類是非常重要的,如在遷徒過程因受到干擾或影響,無法安全覓食補充足夠的體力,容易造成在遷徒過程中因無充足體力安全到達渡冬地或回到繁殖哺育下一代。 為瞭解鳥類的生長及相關的生態研究,相關的研究人員以不傷害、不干擾鳥類的方式拍攝,以達到教育目的與自然生態平衡。惟少數攝影愛好者為能拍攝到鳥類的珍貴畫面,因此對鳥類造成干擾,則是令人感到遺憾的錯誤示範。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進行動物生態攝影本屬親近自然之行為表現,惟其手段仍應衡酌一般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之觀念,以不干擾野生動物為原則,使生態資源得以永續,讓我們的下一代,也能擁有美麗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