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焦點

請勿任意飼養或棄養臺灣獼猴,可通報農業處進行專業之收容或野放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19/06/14
|
瀏覽人數: 47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8年1月9日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調整修正,將臺灣獼猴由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臺灣獼猴雖已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臺灣獼猴為臺灣特有之野生動物,為持續維持臺灣生物多樣性及自然保育,民眾如有撿拾到幼猴或孤猴,請勿私自飼養或拋棄,民眾主動通報救援之行為,由本府帶回進行專業之收容或野放,將不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故若有上述情形請通知農業處,電話04-7531611。 
  臺灣獼猴雖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一般類野生動物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不得任意獵捕,依法,獵捕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等一般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劃定的區域內為之,目前彰化縣無劃定任何區域供獵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一般類野生動物不能隨意獵捕,須是基於學術研究、危害人命或農作,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