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彰化縣符合農委會公告「108年0611豪雨」 辦理葡萄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6/14~2019/07/14 | 發佈單位: 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 | 發佈日期: 卓先生 04-7531627 | 更新日期 2019/06/14 | 瀏覽人數: 48人 彰化縣長王惠美關心農友向中央爭取權益,「108年0611豪雨」農業天然災害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8年6月13日公告彰化縣符合辦理葡萄現金救助地區,只要農民種植的葡萄受害面積達20%以上,即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救助。同時,縣府將在6月14日下午邀集農糧署、農業改良場及各鄉鎮市公所等相關人員,召開「108年0611豪雨農業天然災害辦理農作物災害現金救助工作說明會」,將廣為宣傳讓農民週知,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即日起至108年6月24日(假日照常受理) 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 依農委會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 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另彰化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於108年6月24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