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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和美鎮汙染控制場址的農地申請參加農保權益說明會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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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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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長魏明谷、立委黃秀芳與各級民意代表深知農民之苦,積極向中央主管機關反應此一情形,12月8日下午在和美鎮農會召集「農民持被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之農地申請參加農保權益說明會」,魏縣長等人與會關心農民權益。 
  與會關心民代還有和美地區縣議員林庚壬、尤瑞春、賴清美、蕭文雄、林宗翰等議員更聯袂出席共同為農民發聲。會中出席的中央主管機關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退之、輔導處農民福利科科長王東良、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科長林素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執行秘書陳峻明等人。 
  彰化縣部分農地遭重金屬汙染而列管中的面積約311.42公頃,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辦理農民福利資料庫之農保被保險人之資料庫建置,辦理農保加保資格之清查作業,因被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之農地集中於和美鎮160.93公頃、鹿港鎮97.43公頃一帶,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及相關函釋,應以「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及「以農作維繫生計」二原則為認定農保資格之要件。 
  所以受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農地非屬農民之自願性,其農業耕作行為已受限制,卻因未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及「以農作維繫生計」二原則而遭審查退保,損及農保被保險人之權益,因而向中央爭取農民權益。 
  說明會中受汙染地的農民分別陳訴心聲深獲同感,農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內政部支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農民資格及農保資格認定之專業性,副主任委員李退之向在場農民說明將於最短時間內另行函釋,函頒汙染控制場址加保之農保權益比照「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作業要點」之續保緩衝期間3年,前因汙染農地遭退保者亦於該函內併同恢復農保資格,不影響已在保之農民保險資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立即著手檢討「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增加因此情況暫時無法耕作之特別條款,澈底保障已在保中之被保險人權益不受影響。 
  會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更特別強調,彰化縣之控制汙染址場係為重金屬汙染(銅、鉻、鎳等),並非「鎘汙染」,經農業試驗單位一年以上試驗結果顯示,重金屬之汙染僅會存留在稻桿上,食用之稻米皆未殘留(零檢出),民眾不用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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